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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丙烯酸钠的合法证照问题
发布时间:2011-01-07  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  聚丙烯酸钠的合法证照问题
  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,……在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之前,已经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或卫生许可证明的,许可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。凡未取得上述许可证明的,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;卫生许可证明到期后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,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,尚无标准的,其产品质量要求、检验方法可以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,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。